2014年12月18日,泉州市社科联正式出台《泉州市社科类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社科联章程中规范管理社团的有关规定制定,由总则、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组织机构、业务活动、资产与财务、服务与监管和附则七个部分组成。既规范了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程序和组织机构构成,更明确了业务活动范围和资产与财务情况。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和监管泉州市社科类社团,泉州市社科联首次提出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对社会公信力强、透明度高、工作能力强、影响力大的社团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或政策倾斜,而对违反本办法或活动能力弱的社团,市社科联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顿、要求变更业务主管部门、向市民政局建议撤消登记的处理。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泉州市社科类社团,促进泉州市社科类社团工作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社科社团在繁荣发展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提升泉州市文化软实力和促进泉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