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级学会、研究会等 学术社团申请的程序及必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发布时间:2014-11-24
一、须提交申请报告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本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可能性包括软件即本省已有的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等,硬件即办会经费及办公场所等情况。 2、申请报告由发起人亲笔签名,并附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简历一览表,发起人一般为5人左右。
二、须提交按民政部范本起草的本社团章程草案。 三、须提交本社团拟任班子名单及其简历 1、拟任班子要体现学术性、权威性和代表性; 2、领导班子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会长应由本省本学科或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要提供其详细的学术简历和主要学术成果,其他成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四、办公地点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五、以上有关材料齐全后,学会部邀请主要发起人和拟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座谈会,并请社科联分管副主席参加,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社团管理条例及社科联有关学会管理的规定、要求、办法等。 六、必要时可查看该社团办公场所。 七、学会部起草文件,送分管领导审核。福建省社科联学会部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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