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下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已完成受理申报、资格审查、匿名通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今年公示的拟立项课题为476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4项,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公布立项课题为472项,其中重点项目21项,一般项目230项,青年项目206项(包含青年博士项目11项,青年博士论文项目8项),西部扶持项目15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 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立项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

(二)项目研究应严格遵守《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1)改变项目名称的;(2)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3)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4)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5)终止研究的;(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四)项目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3号)等有关规定,用于项目研究,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对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项目结项鉴定严格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闽社科规办[20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项目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省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公开出版时(需验收合格后出版)应注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并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3本。

报送结项鉴定的成果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完整成果,不得以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为项目最终成果报送结项。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名单




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