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闽社科规办[2019] 16 号

 

各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紧扣各基地凝练的年度选题,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推出具有理论高度、实践价值,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类别为基地重大项目,资助额度5—10万元。

2.允许非依托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与基地重大项目的申报,基地应与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研究合同。

3.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截止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相关部门的除外)。

4.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五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7.《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初审细则》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8.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含)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三、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1.最终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专著、论文集、研究报告中的一种;最终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2.研究期限:基础研究为3年,应用研究为2年。

四、组织实施

1.评审立项。请各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社科规办[2018]17号)有关项目评审立项的相关规定,做好2019年度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各基地决定予以资助项目的《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立项。

2.材料报送。《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1份)及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版请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请发至fjghb2013@163.com。

3.存档备查。《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及《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由各基地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1.强化监督。基地重大项目是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类别之一,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主动介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立项程序严谨、公平公正。省规划办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2.加大宣传。各基地要加大对基地重大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吸引非依托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与基地重大项目申报,切实增强基地的开放性。

 

联系人:肖孟刚;联系电话:0591-83700305。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83号;邮政编码:350025。

 

附件: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

3.《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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