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未结项项目撤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7]02号)精神,为了不断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经研究,对厦门大学王玉琼等21项未结项的2013、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作出撤项处理。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由相关单位科研部门负责追回,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举一反三,督促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增强诚信履约意识,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附件:2013、2014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清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6840238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