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编发工作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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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编辑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编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成果要报》的资政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成果要报》必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着力发挥社科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二、评审方式

《成果要报》采用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的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评审专家一般为2名,如果两份评审意见不一致则追加1名。

三、评审专家组

《成果要报》设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四、审稿流程

1.登记

(1)稿件登记由编辑人员负责完成。编辑人员在收到来稿后及时完成稿件登记工作。

(2)登记内容包括作者信息、稿件题目、收稿日期、送审专家、处理结果等。

2.初审

(1)编辑人员对稿件进行形式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对口、交叉和保密的原则送有关专家审阅;审查不通过的,视稿件具体情况退回修改或直接退稿。

(2)评审专家对每份稿件提出明确审稿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

3.复审

(1)对于有修改基础的稿件,编辑人员及时将评审专家意见反馈给相关供稿者;对于没有修改基础的稿件,编辑人员将告知相关供稿者不予以采用。

(2)省社科规划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反馈稿确定拟采用的稿件。

4.终审

(1)终审由省社科联分(协)管社科规划办的副主席、社科规划办主任共同完成,并签署终审意见。

(2)在接到刊发意见后,编辑人员应及时告知作者。

五、编辑打印(略)

六、发行存档(略)


附件: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申请表

   2.《成果要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