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8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6]02号)精神,为了不断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经研究,对厦门大学林榕杰等31项未结项的2011、2012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作出撤项处理决定。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被撤项项目的预留经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由相关单位科研部门负责追回,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督促在研项目负责人,增强诚信履约意识。



附件:2011、2012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清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附件闽社科规办[2017]1号:关于2011、2012年省社科规划项目撤项决定的通知附件.doc